作者沒問題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dVJM6G82oI
在補一個「論文門」賀德芬專訪!
重新設立「國民大會」。
國民大會,國大代表選舉資格如下:
一、六等親之內無人從政及從任公職。
二、六等親之內無人有任何黨藉。
三、參選人不得有任何前科。
四、總統大選前兩年配合公投一並舉辦。
國民大會的職能:
國民大會監督總統。
國民大會監督中選會,監辦公投。
總統向國民大會負責。
國民大會有權提出督辦調查,調查監察委員及監察院長。
國民大會有權提出監察上訴,上訴公職人員考核及考試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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