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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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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10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dVJM6G82oI

在補一個「論文門」賀德芬專訪!

重新設立「國民大會」。

國民大會,國大代表選舉資格如下:
一、六等親之內無人從政及從任公職。
二、六等親之內無人有任何黨藉。
三、參選人不得有任何前科。
四、總統大選前兩年配合公投一並舉辦。

國民大會的職能:
國民大會監督總統。
國民大會監督中選會,監辦公投。
總統向國民大會負責。
國民大會有權提出督辦調查,調查監察委員及監察院長。
國民大會有權提出監察上訴,上訴公職人員考核及考試院長。
     
      
舊 2022-05-16, 07:12 PM #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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