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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wt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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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2,462
引用:
作者pcwheat
我是不知道有沒有相關適用法條,但若沒有,基本上沒有違法問題。
另外,影片中,可以略為看到是有派人場控,但申請用路我猜是沒有。

最後一個翻車意外,看那誇張的包紮,應該是做效果居多,不要太認真

來 法條在這: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0040012&flno=12
第 12 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一、未領用牌照行駛。
二、拼裝車輛未經核准領用牌證行駛,或已領用牌證而變更原登檢規格、不依原規定用途行駛。
舊 2022-05-16, 04:24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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