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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351
引用:
作者moronNZ
我有一個親戚一個月內喪妻喪子。他說過一個很有智慧的話,先走的比較幸福。當時我也是矇了一下,我想也是。John Edward也說過類似的,問題從不是走的那個人,而是還在世的人。

這真的是一句很對的話...

但也不要太早走...但人生又不能選擇什麼時候該走就走?

以現在社會老年化來說.猝死反倒是善終..

觀看那在病床上躺了幾年甚至十來年以上..

還要人把屎把尿沒尊嚴的植物人般活著.

就可懂這道理了..
舊 2022-05-15, 08:46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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