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自訴還是公訴?可以和解嗎?
詐欺是告訴乃論罪嗎?
想達成詐欺和解撤告,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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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罪 相關知識:
Q:詐欺是告訴乃論罪嗎?
我國刑法有分為告訴乃論及非告訴乃論之罪兩種,告訴乃論也就是需有被害人提告,檢警機關才會協助調查的案件,這類案件在判決之前,被害人隨時可以撤回告訴;而非告訴乃論也就是俗稱的公訴罪,無須經由任何人提告,檢警機關一旦知悉就需要依職權展開調查,且即便受害人無提告意願,檢察官仍需繼續偵辦,無法因和解便撤回告訴。
常見案件類型分類:
告訴乃論案件:妨害名譽、毀損、侵入住居及傷害……等。
非告訴乃論案件:妨害性自主、竊盜、詐欺……等(扣除少數告訴乃論案件,刑法多為非告訴乃論)。
如同上述,詐欺罪一般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檢警機關一旦知悉就須依職權調查偵辦,不能藉由和解撤告,只有在詐欺的對象和詐欺行為人之間具有一定的親屬關係時,案件才會轉為告訴乃論。
Q:想達成詐欺和解撤告,該怎麼做?
詐欺罪雖為非告訴乃論之罪,無法與被害人和解後向地檢署進行撤告,但雙方仍可和解。為求慎重,最好能請律師協助撰寫和解書,或者由律師在偵查階段的調解庭中協助雙方進行和解,雖然無法詐欺和解撤告,但可將和解文書遞交到地檢署,向檢察官說明已得被害人原諒,爭取較輕處分。
然而,詐欺罪仍屬於非告訴乃論之刑事案件,若處理不慎可能有入監執行的風險,建議處理之前還是先跟專業詐欺和解律師詳細諮詢並評估狀況,由律師協助做答辯,才能以最低風險爭取自身最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