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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CO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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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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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drgdr
我看不懂你前面在敘述啥,中華民國法律寫得很清楚只有四類人有資格繼承
另外,人死了幫他還房貸,怎麼可能是借貸,死人不能借貸
台灣沒人繼承就是歸地方政府,這沒甚麼不一樣


如果完全沒資格 這故事就真的讓人鼻酸了 白繳的貸款

要告地方政府不作為以及銀行只顧著收錢 因為人死後如果沒有四類人接手 應該是地方政府社會服務體系接手

要關閉各類帳號如社保等 停止身分證後 金融體系應該是馬上會得到資料 諸如此類

這當事人真的可憐 光是律師費可能就比房子本體貴了

PS 剛剛追了下報導 房貸部門會拍賣 然後退回死亡後的貸款代繳數字七萬五
算是還好啦 只能說 繼承法規這條跟民間認為得有點差別
我還真碰過大陸鄉下壯年男子過世 留下孤兒寡母 上無尊輩 旁無兄妹 女方沒有家人
然後村委會就跳出來要收地的
舊 2022-05-07, 07:22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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