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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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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ACOCITY
現在是說斷鏈的狀態阿 不是說每個邊邊角角的親戚都可以出來分一杯
只是已經沒人的狀態下 還有個細微的親屬在 是否有可分 因為這樣在中國有個俗稱叫作吃絕戶 在文革時代常見
我是不知道台灣現行法令下是不是這樣 要問看看法律相關人士啦
至於房貸那塊 就只能聲稱是借貸 然後想辦法打官司囉 居委會代管這種真的很難看


我看不懂你前面在敘述啥,中華民國法律寫得很清楚只有四類人有資格繼承
另外,人死了幫他還房貸,怎麼可能是借貸,死人不能借貸
台灣沒人繼承就是歸地方政府,這沒甚麼不一樣
舊 2022-05-07, 06:56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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