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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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drgdr
不是三等親都有繼承權,有資格繼承除了配偶以外的就是那四種人,其他人都沒資格繼承
無緣無故幫繳房貸,這叫做贈與,在遺產繼承也沒有要歸還贈與這件事
最多是控告區公所不當得利返還,看法官要不要判還你,但是我覺得輸面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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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說斷鏈的狀態阿 不是說每個邊邊角角的親戚都可以出來分一杯
只是已經沒人的狀態下 還有個細微的親屬在 是否有可分 因為這樣在中國有個俗稱叫作吃絕戶 在文革時代常見
我是不知道台灣現行法令下是不是這樣 要問看看法律相關人士啦
至於房貸那塊 就只能聲稱是借貸 然後想辦法打官司囉 居委會代管這種真的很難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