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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en701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371
有犯罪證據, 一次就給他死, 不好嗎?????

所以是你們有,但放他一馬的意思???

還是同夥分贓不均????窩裡反????還是西台灣???

還是只是腦補文????



引用:
作者沒問題
這時候已經前金「後謝」啦。

十六億拿五億選台北市長就有啦,再拿一億安排後面牽線的。牽線的只要在去年放消息給高登就能乾拿一個億,自已拿走五千萬,另外五千萬也當後謝送回去,高登去年就能提早準備。

陳時鐘只要稍微拖延,放到O毒起來,就裡應外合。

如果原本是要虧本去進口,然後要政府買?如果價錢沒談好,那疾管局就不收了?高登有這麼傻?
如果疾管局硬吞下,那多出來的錢誰付?多出來的錢還要分贓。那你的貨有沒有問題?

然後再用政府的預算分包給配送物流公司,高登是一毛都不必出的。

你的一百元不是拿去付快篩的錢,就是拿去付運費。這時候又有一個問題,政府的預算給了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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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2-05-07, 06:11 AM #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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