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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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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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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過去不少網友實測,簡訊報案方式依舊有效,有些縣市傳送簡訊後,還會回覆「已收到您的簡訊報案,立即通報轄區分局派員處理。」,還有些就算不回,警方也是會在10分鐘後到場取締。
引用:
作者目乏目艮目青
當初取消是考量警察勤務過於繁重
現在說警察有辦法10分鐘內到場
引用:
作者Earstorm-5
而且到場一定開單? 以為是在台北?
  1. 在台北市大安區離派出所5分鐘路程的地方都不一定能10分鐘到場了...(鄙人經歷約5年前最長記錄是30分鐘後再次報警又過30分鐘依然沒有到場)
  2. 報案中心還能幫派出所鬼扯什麼勤務太多、先處理別件等等理由,而我幾分鐘前才看巡邏員警經過現場回派出所,又過30分鐘依然未到場...
  3. 就算真的有到了現場還不一定會停下來查看,就算停下來查看了還不一定會開單舉發...
  4. 員警還會告訴報案人未重大影響交通不開罰...
瞧瞧...這樣多節省人力。
舊 2022-05-02, 11:06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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