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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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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askedrider555
坦白說,我用台星188吃到飽,我也沒下載啥東西...

就是手機瀏覽網頁、看Youtube影片,或是分享網路到電腦上,也是做類似的事情...

我平均一個月也是會用到好幾百GB,那我這樣算不正常使用嗎?

那如果要有限制的話,那我的生活要退回480P左右的影片畫質嗎?

就像看到有人回應的,去了一家吃到飽餐廳用餐,卻因為吃了太多,最終被法官以吃的量比平均用餐者多上太多,明顯不合理而敗訴?!

What the fuck?

那既然如此,不如強制電信業者主動找上自家4G吃到飽用戶,合約重新打過...

明訂使用多少流量以上算不正常使用,不能接受就解約...

你應該算高用量用戶
不正常用戶像新聞那種應該是你的幾十倍

我自己算手機重度使用者
但我看一個月上網量大約30G左右而已
個人覺得如果常分享網路給裝置看4K串流應該會衝很快
 
舊 2022-04-16, 03:44 P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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