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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8
文章: 1,088
引用:
作者maskedrider555
坦白說,我用台星188吃到飽,我也沒下載啥東西...

就是手機瀏覽網頁、看Youtube影片,或是分享網路到電腦上,也是做類似的事情...

我平均一個月也是會用到好幾百GB,那我這樣算不正常使用嗎?

那如果要有限制的話,那我的生活要退回480P左右的影片畫質嗎?

就像看到有人回應的,去了一家吃到飽餐廳用餐,卻因為吃了太多,最終被法官以吃的量比平均用餐者多上太多,明顯不合理而敗訴?!

What the fuck?

那既然如此,不如強制電信業者主動找上自家4G吃到飽用戶,合約重新打過...

明訂使用多少流量以上算不正常使用,不能接受就解約...


如果按照新聞所說,87% 我們1、200Gb 都可以算是大量傳輸/不正常使用?
因為超過平均很多倍呢……
引用:
依據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統計,單一用戶於110年1月之平均使用數據量約為29GB,其他電信業者用戶於110年1月之平均使用數據量為12GB到28GB間,
     
      
舊 2022-04-16, 03:41 P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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