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ricshliao
在台灣, 所有依法能看門診的都必須是主治醫師, 有通過專科考試. 有開教學門診的醫院, 會由住院醫師來問診, 但之後也是要向老師(能開教學門診的都是醫學教授)報告, 老師視情況指示後面要做什麼, 或是自己親自下場看診. 教學門診都會有註明.
以一個業外人士的認知, 白話通俗的說一下我瞭解的台灣醫師訓練制度的階段. 不足或不對的地方歡迎補充指正.
醫學院學生畢業, 進入醫院開始實習. 以前是醫學院唸七年, 第六年結束第七年開始實習一年, 然後授與畢業證書. 現在好像有改, 或是打算要改, 變成六年結束給畢業證書, 然後開始進醫院實習, 不知道改了沒. 不是唸完醫學院畢業就能行醫看診, 還得經過實習訓練.
實習階段的醫師還沒取得醫師執照, 這個階段稱為"住院醫師", Resident, 住院的意思, 資歷就是R開頭, R1,R2,R3,R4..., , 這時是跟著老師學, 一邊在住院病房照顧住院病人, 一邊在教學門診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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