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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增修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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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ky.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83
引用:
作者
davidxyz
有個小問題,
憲法第 130 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其中的 "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 這句,
針對的是
上文的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
還是
下文的 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感覺好像是針對下文.........
應該是下文。
若沒這句,現在總統要四十歲才能參選就違憲了。
2022-03-29, 10:36 PM #
8
over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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