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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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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83
引用:
作者Crazy Dog
因為憲法第130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所以如果不用憲法層次的條文來修正,那麼參選的年齡下限就是23歲,無法僅用○○選舉罷免法等法律層次的規定來變更


憲法第 130 條本來就允許用法律別有規定了。
所以現行選舉罷免法有些有設定更高的年齡下限。
因此只要修選舉罷免法就可以了。
現在就算通修憲,選舉罷免法還是卡在那邊。
舊 2022-03-29, 08:27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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