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惡蟲
前面說了,行政懲處跟刑法是二回事,不要混為一談。
以這次事件的規模很難會沒有行政懲處。
但有沒有觸犯刑法?依目前的資訊是沒有。
你講的東西都不會去成立刑法上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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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寫的
https://udn.com/news/amp/story/7238/6184289
"三○三全台大停電事件,橋頭地檢署前天搜索興達電廠簡姓課長、田姓工程師、李姓值班主任三人的住處及辦公處所,並通知三人說明,訊後依犯準放火罪、妨害公用事業罪等分別以十五萬元交保;檢調並表示,將持續追查去年五一三、五一七停電原因並追究責任。"
不是都用"妨害公用事業罪"來談罪責了
如果是行政懲處需要把人押去地檢署嗎
應該不用吧
你有看新聞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