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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惡蟲
行政懲處是一回事,刑法又是另一回事,不可混為一談。
目前的資訊來看,303的事件並不會成立公共危險或準失火罪,惟一可能以刑法追究的,恐怕只有前幾天傳出有人因停電而死亡的事,如果真能確定是因為停電而造成的死亡,那就有可能可以成立過失致死。
有些行為有罰過失,有些只罰故意,雄三案最後就是成立過失致死罪,而沒有其他罪名。不要故意跟過失都弄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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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情到底算是行政懲處還是刑法
也不是你我說了算
在你按下開關前 只要你有一絲絲的懷疑可能會炸 因為沒辦法檢查SF6氣體是否充足
那你說員工是100%無責的
我不這麼認為
現在就讓法官去判吧
若造成寒蟬效應
就讓台電高層去傷腦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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