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停電啦!?
瀏覽單個文章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hendry2002
照你這邏輯

上次軍艦飛彈誤射也不能處罰

對吧 都不給士官兵練習 不合理是吧

那怕飛彈炸死你親朋好友也不能罰嗎?

今天台電人員操作失誤把機器都炸了

還造成全台大停電大半天

這樣台電以後都不用懲處

只要不是故意 就算讓廠商損失上百億

也是它們家的事情

你是要這樣解讀嗎?




行政懲處是一回事,刑法又是另一回事,不可混為一談。


目前的資訊來看,303的事件並不會成立公共危險或準失火罪,惟一可能以刑法追究的,恐怕只有前幾天傳出有人因停電而死亡的事,如果真能確定是因為停電而造成的死亡,那就有可能可以成立過失致死。

有些行為有罰過失,有些只罰故意,雄三案最後就是成立過失致死罪,而沒有其他罪名。不要故意跟過失都弄不清楚。
舊 2022-03-23, 10:25 AM #52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惡蟲現在在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