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hendry2002
照你這邏輯
上次軍艦飛彈誤射也不能處罰
對吧 都不給士官兵練習 不合理是吧
那怕飛彈炸死你親朋好友也不能罰嗎?
今天台電人員操作失誤把機器都炸了
還造成全台大停電大半天
這樣台電以後都不用懲處
只要不是故意 就算讓廠商損失上百億
也是它們家的事情
你是要這樣解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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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懲處是一回事,刑法又是另一回事,不可混為一談。
目前的資訊來看,303的事件並不會成立公共危險或準失火罪,惟一可能以刑法追究的,恐怕只有前幾天傳出有人因停電而死亡的事,如果真能確定是因為停電而造成的死亡,那就有可能可以成立過失致死。
有些行為有罰過失,有些只罰故意,雄三案最後就是成立過失致死罪,而沒有其他罪名。不要故意跟過失都弄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