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停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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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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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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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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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endry2002
操作失誤不用送辦??

南部停電超過半天 造成的廠商損失誰負責

這次失誤不就是一個低等級的錯誤

貼法條給你看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88 條
妨害鐵路、郵務、電報、電話或供公眾之用水、電氣、煤氣事業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是該被判刑沒錯




106 年 9 月 7 日 - 行政院 815 停電事故行政調查專案報告
四、原因研判
依現有相關資料及數據研判,針對事故起因、
未發揮多層防護機制及維護作業執行風險分析如下:

1、委外廠商維修人員(游員)於 16 時 45 分起開始進行臨時搭接線拆 除作業,
拆除時副電源供應器 AC 側之端子保險絲(TERMINAL FUSE)尚未投入,
主電源供應器 AC 側之端子保險絲則已投入。

2022-03-03 303大停電 準放火罪查台電員工
三○三全台大停電事件,橋頭地檢署前天搜索興達電廠簡姓課長、田姓工程師、李姓值班主任三人的住處及辦公處所,
並通知三人說明,訊後依犯準放火罪、妨害公用事業罪等分別以十五萬元交保;檢調並表示,
持續追查去年五一三、五一七停電原因並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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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法律追溯期是15年,還期待[橋檢]抑或其他公僕可以學習[橋檢]主動偵辦攸關民生重大議題!!
舊 2022-03-23, 10:04 AM #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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