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hendry2002
操作失誤不用送辦??
南部停電超過半天 造成的廠商損失誰負責
這次失誤不就是一個低等級的錯誤
貼法條給你看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88 條
妨害鐵路、郵務、電報、電話或供公眾之用水、電氣、煤氣事業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是該被判刑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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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故意操作錯誤確實是不會送辦, 但是當今聖上有時空背景不同之術... 我沒辦法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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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每個操作都不能失誤, 那電廠怎麼培育新人???
不要說電廠, 以前在郭爺爺公司上班, 一個晚上有工程師因為MO導致4500萬的貨泡湯, 郭爺爺把一級主管叫來罵, 對工程師也不過就是說要記得為什麼犯了錯並且要有預防處置方案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