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停電啦!?
瀏覽單個文章
又見阿鳥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36
引用:
作者hendry2002
貼法條給你看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88 條
妨害鐵路、郵務、電報、電話或供公眾之用水、電氣、煤氣事業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是該被判刑沒錯


這只處罰故意犯,不罰過失犯
要不然車禍撞斷電桿,造成斷電....也要加碼這一條

還有,依職務或有授權所為不罰
要不然醫生早被告到跳樓

那個剪機場電線的...
第 185-2 條
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飛航安全或其設施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十萬元以下罰金
用這個比較適合


停電所造成的損害,可證明的...可向台電求償
台電送錯電,燒了你家的家電,會賠
舊 2022-03-23, 08:23 AM #51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又見阿鳥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