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hendry2002
操作失誤不用送辦??
南部停電超過半天 造成的廠商損失誰負責
這次失誤不就是一個低等級的錯誤
貼法條給你看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88 條
妨害鐵路、郵務、電報、電話或供公眾之用水、電氣、煤氣事業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是該被判刑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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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失誤要處理沒錯, 有法條就按照法條走也是可以, 但低級失誤這句話就收回去吧.
看有沒有專業的人來講, 不然那幾個器材中, 填充氣體這項我就不曉得是怎麼檢驗.
我在工作中也常聽到對方主管教訓底下沒有退開安全衝程等詞語, 但... 這是肉眼可知?
當然這是我的專業, 這情況我通常會確認數值後, 給一個治具, 以後擺上去測量.
意思是說你曉得應該怎樣, 但實際上你未必能夠知曉當下情況的部分.
只是信任每次交到你手上, 這部分是沒問題的, 因為是上一站的人必須確認好的.
=> 白話文, 或許填充氣體是供應商要確認好的, 而使用者/檢查只看標籤.
就像消防器材一樣, 裡面的填充物, 除了閱讀標籤, 使用者誰會真的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