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停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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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dry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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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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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faung
疑似未確實檢查相連接斷路器內SF6充填狀況....之後就被以涉嫌犯刑法妨害公用事業公共危險罪嫌重大移送並交保

放水輪不到這麼低階的啦
值班主任其實也就是縣太爺等級而已.... 更不用說這幾個和驗收完全無關聯
操作失誤就送辦, 真的好棒棒


操作失誤不用送辦??

南部停電超過半天 造成的廠商損失誰負責

這次失誤不就是一個低等級的錯誤

貼法條給你看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88 條
妨害鐵路、郵務、電報、電話或供公眾之用水、電氣、煤氣事業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是該被判刑沒錯

舊 2022-03-23, 12:30 AM #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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