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傢伙是美國籍
是博士畢業, 曾任美國公司高管
不爽的理由是因為沒有繳交物業費, 物業把她房子低價賣掉
可能成為引爆點的問題應該是
在阿共國, 雖然房子號稱不是永久持有, 但是物業費沒繳, 物業只能和他打官司去把錢弄來而不能逕行拍賣
在美國, 物業費用沒繳, 先是會限縮使用權, 後來是會找人關心你, 再來就是不需要經過法院就可以把你房子賣掉, 即便是低價賣掉也不違法
拿阿共國的通則去看待美國常規, 然後就引起悲劇
台灣應該不少人不知道在美國置產也很多奇怪的費用要繳交, 少繳了, 房子可能就被賣了還不用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