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超軼絕塵
又不是整個報告或大部分內容不符
而且超出的補充部分就算以後會教到先提到有有何不可?
你有自己先去看看已經公布的報告內容嗎?
也不過就是提到的傳統音樂編制內有包含到南北管所已提一下就反應這麼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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吵架當然是當事人的問題,我又不是當事人。
我只是針對我的比喻來解釋:因為這是有限定內容的報告,所以當學生給出了內容外的部分,老師請他刪去也沒有什麼不對。為什麼因為修養很差的人的存在,導致正確的事情就變錯了? 如果老師自己也不在乎,那這樣限制報告範圍的意義何在 ?
學生不喜歡這門音樂課,覺得老師非常機車,不要去教室就好了啊? 把音樂課升級成體育課也不錯。
報告的內容我看當然是很不錯,但好不好或是合適不合適要看當事人,而不是看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