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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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LYFLY4
中華民國教育部簡編本:
合約:經雙方同意所簽定的契約。
合同:雙方或多方為確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等而訂立的共同遵守的契約。
中華民國教育部修訂本:
合約:雙方同意所簽定的契約。
合同:雙方各執以為憑據的契約。
臺灣社會環境近四十年的「純民間商業環境」相對偏好「現代漢語思路」而使用「合約」這個詞彙,
字面可以解讀為「合同契約」的縮寫。
「合同」則是元明清以來的傳統漢語詞彙。既然是傳統漢語,那某些新聞媒體和官方行政公務文書引用則無可厚非。
而該法律條文的「合同」之前也有補上「契約」一詞,而非單獨使用「合同」。
「合同」沒有包含「約」字,字面意義不足。所以即便古早年代有這種用法,
就是不受這四十年來的純民間商業思路環境所歡迎,因為字面意義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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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麼不說「契約」也有補上「合成」,而非單獨使用「契約」。
要單獨使用的例子也有。
中央研究院現代漢語標記語料庫4.0版「合同」有 73 筆
http://asbc.iis.sinica.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