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教育部簡編本:
合約:經雙方同意所簽定的契約。
合同:雙方或多方為確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等而訂立的共同遵守的契約。
中華民國教育部修訂本:
合約:雙方同意所簽定的契約。
合同:雙方各執以為憑據的契約。
臺灣社會環境近四十年的「純民間商業環境」相對偏好「現代漢語思路」而使用「合約」這個詞彙,
字面可以解讀為「合同契約」的縮寫。
「合同」則是元明清以來的傳統漢語詞彙。既然是傳統漢語,那某些新聞媒體和官方行政公務文書引用則無可厚非。
而該法律條文的「合同」之前也有補上「契約」一詞,而非單獨使用「合同」。
「合同」沒有包含「約」字,字面意義不足。所以即便古早年代有這種用法,
就是不受這四十年來的純民間商業思路環境所歡迎,因為字面意義不足。
補充,同樣還是老梗,「支付」這個詞彙本身,你到底要付什麼東西?不知道!?除非在前後補充詞彙來說明。
臺灣社會過去四十年的民間商業環境用詞是 付帳、付錢、付款 等等,詞彙中有呈現受詞用字,
讓閱讀者知道是要付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