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沒問題
1.先立非戰鬥時期軍事法。交付一般法院管轄。
2.全體國民男女皆兵,基本役期兩年為底,最少得受一年期訓練義務役。
3.服役滿完全兩年者取得參選縣市、地方首長和報考國家公職人員及從政或出任官員資格。
4.服役期間簽下自願役者,從優敘薪,自願役滿五年者,享勞健保終身減免。
5.自願役期間,就學升學可留職停薪,全額學費補助。
6.自願役期間亦可報考三軍大學或是就讀兵科職業學校,為專業人材做儲備,畢業後若從事本職崗位者,可獲得按月給付之專業加給。
7.調整訓練科目,現代化兵役訓練。
8.免役及訓練義務役未滿一年者,在除役年限屆滿前,除重大傷殘者外,一律加稅!
9.於監察院中設立兵役糾察法院,不得讓民意代表施壓,保障申訴舉報管道通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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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 加税這條我覺得不妥
台灣的稅上稅的名目已經太多了 現在台灣的稅率基本上就不是鼓勵人努力的設計
那些不願意進入軍隊奉獻能力的人也不要把人家趕絕
除了軍隊之外 或許也可以考慮增設 警消醫 這些職業的公民權
10:由外部查核機構進行裝備察點的作業
現在的部隊裝備點核都是內部完成
自說自話的機率是根本大家都習以為常的現實
要怎麼有效反應真實戰力跟設備熟悉度 最不合適就是讓玩家還兼任裁判
但是上面講的會卡一個問題
就是現在的憲法是早遠時期設立確保國民的投票公民權
要進行修憲改為全民皆兵這一點恐怕會遭受的阻力會很大
至少要有能讓人信服滿意的配套措施出來才有一線希望
但是台灣有那麼多的機會與時間這樣進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