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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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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10
1.先立非戰鬥時期軍事法。交付一般法院管轄。
2.全體國民男女皆兵,基本役期兩年為底,最少得受一年期訓練義務役。
3.服役滿完全兩年者取得參選縣市、地方首長和報考國家公職人員及從政或出任官員資格。
4.服役期間簽下自願役者,從優敘薪,自願役滿五年者,享勞健保終身減免。
5.自願役期間,就學升學可留職停薪,全額學費補助。
6.自願役期間亦可報考三軍大學或是就讀兵科職業學校,為專業人材做儲備,畢業後若從事本職崗位者,可獲得按月給付之專業加給。
7.調整訓練科目,現代化兵役訓練。
8.免役及訓練義務役未滿一年者,在除役年限屆滿前,除重大傷殘者外,一律加稅!
9.於監察院中設立兵役糾察法院,不得讓民意代表施壓,保障申訴舉報管道通暢。
 
舊 2022-03-03, 06:47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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