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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fa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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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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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ASON_LIN88
之前能躲的,之後再怎麼規定還是能躲掉,這是鐵則!
沒辦法的,不一定會有改變,但有辦法的,永遠都會有辦法。

修改成女性服兵役?這風口浪尖下,誰提誰落選!誰要當出頭鳥?
但修改要民選立委去提案啟動,所以這個問題在台灣是無解。
除非老共打過來或是真的發生更嚴重的衝突,不然....假喀麥耶!

要想將壞處丟人身上,就要去想對方基數有多大,例如:女性當兵、打房之類的,
如果人數占總人口的一半以上,或是自有房屋率太高,這難度都太高,
等於一個要對抗10個不只,沒發生重大變故是絕對做不到的!


所以我提了僅限公職與投票權問題....
閃兵閃尿就不要來公職, 所以要朔及既往

LGBT什麼的都可以. 但是自認為是男性就需要被男性的規則約束....
舊 2022-03-03, 01:36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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