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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kjf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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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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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 342 條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應該是有可能會成立
舊 2022-02-25, 07:00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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