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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dry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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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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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65
引用:
作者dkjfso
沒看判決書
邏輯可能是因為丟球的人執意使用非正常的傳球方式
所以丟球的人負全部責任這樣吧
如果是正常傳球那可能就是場地維護者、傳球者、一起玩的人或是接球的人共同負責


如果是用這思考在看事情

那應該沒有國賠這回事

這件事發生前相關單位若有設圍籬

還會發生嗎?

友善的使用環境 才是避免這件事情的再發生

對政府來說

要設球場 就要設圍籬

不想設圍籬 那就不要設球場



不應該怪打球的人球技不好 不是嗎?
舊 2022-02-21, 03:54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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