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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風浮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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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風浮雲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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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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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kap0091
違不違法是看法律怎麼定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0030001&flno=32

勞基法第32條

1.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2.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五十四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
3.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依前項但書規定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4.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但應於延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延長之工作時間...

年薪高達二百多萬,然後你還要看勞基法,那就真的只能做作業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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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2-02-21, 06:52 A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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