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隨風浮雲
既然是作業員,本來就要夜班+加班才會有這個數字,至於違不違法,就看你要如何定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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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不違法是看法律怎麼定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0030001&flno=32
勞基法第32條
1.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2.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
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
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
一個月不得超過五十四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
3.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依前項但書規定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4.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但應於延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延長之工作時間,雇主應於事後補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
5.在坑內工作之勞工,其工作時間不得延長。但以監視為主之工作,或有前項所定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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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個月54小時的話,每天待公司12小時,扣掉休息算每天加班2.5小時就好
平日22天就超過了,如果六日也加個班,那就是加一整天喔,半個月就能超過
請問台積電晶圓廠的工程師是每天上班8小時,不用加班嗎?六日也都不用加班嗎?
大陸所謂的996就是9點上班、9點下班、每周6天,這種台灣也有,保證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