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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88
先說結論:個人覺得續留合情合理

補上新聞內文給大家參考...

媒體日前報導,就讀中山女高一年級的小喬(化名),因印尼籍父親因涉案被撤銷永久居留許可,3姊妹被通知限期3月8日前離開台灣,小喬寫信向徐國勇陳情;徐國勇允諾,內政部將在法律範圍盡力協助,暫時不會限令出境。
對此,移民署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6條規定,今天下午邀集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及機關代表等人士共同召開強制驅逐出國審查會,小喬和兩名妹妹、父母都分別出席會議陳述意見。
移民署晚間表示,審查會委員秉持保障人權及維護家庭團聚權的精神,做出不予強制驅逐出境的決議,並會通知當事人決議結果,並協處印尼3姐妹後續在台居留事宜。
女方委任律師劉繼蔚會後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審查會結論,對小喬印尼籍媽媽做出不予驅逐出境決定,且會請她重新申請在台居留事宜。
劉繼蔚也代表當事人表達感謝,認為審查會尊重3名未成年子女已完全融入在台社會處境,進行個案處理,做出符合人權、人道的決議,後續申請居留狀況將由主管機關進行適當處置。


再補...
法規名稱: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 36 條

4移民署依規定強制驅逐外國人出國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強制驅逐已取得居留或永久居留許可之外國人出國前,並應召開審查會。但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經審查會審查,逕行強制驅逐出國:
一、以書面聲明放棄陳述意見或自願出國。
二、經法院於裁判時併宣告驅逐出境確定。
三、依其他法律規定應限令出國。
四、有危害我國利益、公共安全或從事恐怖活動之虞,且情況急迫應即時處分。

6第四項審查會由主管機關遴聘有關機關代表、社會公正人士及學者專家共同組成,其中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且社會公正人士及學者專家之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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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撐不過第十年    戒之慎之
舊 2022-02-16, 10:13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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