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Earstorm-5
... 看不出來就是要搞差別待遇嗎? 我不想很直白地這樣說, 但這是新常態, 早點習慣.
而且另一個是行之有年的陋習: 有吵有糖吃, 要先皮一點, 厚黑一點, 先小人後君子問清楚!
(你越乖, 就吃定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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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有吵有糖吃 連個規定都統一不了
實聯制也是一樣 法令公告都是訂好玩的
公告寫得好嚇人但也很清楚 實聯制、維持社交距離、全程戴口罩等為公告防疫措施不遵守 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37 條第1 項第 6 款。 罰3000-15000
那地檢署人員出事 指揮官跳出來說 實聯制非強制 不罰 ... 是怎麼一回事??
台南聽到後跳出來說明明有罰則阿,我們已經有300多筆開罰紀錄後
指揮官又改口說是地方主管機關權責授權地方... 根本就亂七八糟
所以到底是罰還不罰 如果地方還是中央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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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防治法雖然地方主管機關是執行單位
但明明就寫很清楚 是依據中央指揮指示,一下公告說要罰 一下地檢署人員未遵守出事又說不罰 然後地方罵一下又說地方可以自己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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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防治法第 37 條
地方主管機關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視實際需要,會同有關機關(構),採行下列措施:
一、管制上課、集會、宴會或其他團體活動。
二、管制特定場所之出入及容納人數。
三、管制特定區域之交通。
四、撤離特定場所或區域之人員。
五、限制或禁止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或出入特定場所。
六、其他經各級政府機關公告之防疫措施。
各機關(構)、團體、事業及人員對於前項措施,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
第一項地方主管機關應採行之措施,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應依指揮官之指示辦理。
公告:
https://www.cdc.gov.tw/File/Get/wQSdJQWMu4owz4tfemumC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