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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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bit.ly/3Jej4V5
引用:
針對高雄港確診引水人個案(案19244),高市衛生局說明,該名引水人因工作性質在1月底被匡列為高風險對象,依規定必須定期採檢,個案卻在3次採檢日未如期到場採檢,直到2月5日自行快篩就醫確診,期間共有40艘船有其足跡,還有社區足跡,目前其同住家人採檢都為陰性。
高市府也公布案19244足跡,包括星光水岸公園、7-11星空灣門市以及棧貳庫小紅麵店等,另針對個案3度未依規定採檢,市府將開罰6至30萬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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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bit.ly/34nH9du
引用:
據了解,染疫的引水人(案19244)年約40多歲,已接種2劑AZ和1劑莫德納疫苗。先前高雄港新光輪群聚案,主要針對會上船的維修人員匡列密切接觸者,當時引水人並非密切接觸者,所以未被匡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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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篇講法不一樣,有人知道怎麼一回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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