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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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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57
引用:
作者Double Q
唉~ABC 狗咬豬

K大其實不必把找朋友處理這類的訊息講出來

屆時這幾個人出狀況報警找K,真的是躲不掉


自己把證據po文
我想有心人士大概不會放過這個機會
可能早就抓圖存證了,希望K大的朋友不要處理的太過份


簡介教唆犯:「慫恿他人犯罪」也是一種犯罪喔!
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crime-penalty/371
舊 2022-02-02, 12:07 AM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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