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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LEAhPaiN
Golden Member
 
SMiLEAhPa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8
您的住址: 常被查水表的小房間
文章: 3,005
引用:
作者惡蟲
善意第三者?七天??

什麼跟什麼呀,侵占沒有什麼善意第三者跟七天的問題。
明知不是自己的東西,仍然拿來使用,就可能涉及侵占,不是放七天就可以解決的。

有本事就放到法律追訴時效消滅再說。

借串請問,那在路上撿到東西直接拿去警察局會有侵占問題嗎?

最近在網路上看到有人討論,某些攝影協會的人會用腳架佔位人跑掉。
我看到了,把它當作失物拿去警察局,這樣會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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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smileahpain.tw
回復的去年一月的資料,重新來過吧...
舊 2022-01-28, 10:57 AM #1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MiLEAhPaiN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