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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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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611
引用:
作者布拉夾的春天
我讀書少,看不懂你想表達的意思
不過算了
既然你認為不對等條件下的相比是合理且正常的
那就正常合理吧


已知兩事物某比較條件不對等 . 既已比較過才知不對等
比較不止於求異 . 也得求同 ~ 同異是雙生相對的 . 無法任一獨立存在
別把比較哲學弄狹義了 . 畢竟比較得有兩事物以上才得以進行

不僅萬事萬物皆可比 . 不同事物亦可比 .....
便利店與專賣店的市場分層由此而來
5000台幣喝杯茶(數學來自抽象)
賣友求榮 . 捨身取義 . 人面獸心 . 鮑鮑換包包 . 心如刀割 . 儲蓄還是買車
女人如衣服.兄弟如手足 ~ 誰穿我衣服.我砍他手足 ; 誰砍我手足.我穿他衣服

比較的思維是普遍時時發生的 . 它沒那麼多的限制 . 更可以毫無限制 . 任憑想像與選擇
重點是個人比較標準認定 .....
比較標準成立之時 . 兩事物必已經過第一次比較 ~ 求同
比較標準成立之後 . 進行的是對兩事物的第二次比較 ~ 求異
比較始終是同中求異的過程 ........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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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塊的操級粗工
舊 2022-01-28, 02:43 A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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