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劃下句點了...
美光控告竊取營業祕密案/2審改判聯電賠2千萬 落幕
美國司法部訴訟部分在二○二○年底,雙方和解,聯電承認侵害一項營業秘密,
支付六千萬美元罰金,三年內自主管理緩刑期間與司法部合作。
台灣訴訟方面,二○二○年六月台中地院一審判決,何、王兩人分處五年六個月徒刑、
併科罰金五百萬元罰金及四年六個月徒刑、併科四百萬元罰金、
戎樂天則處六年六個月徒刑,併科六百萬元罰金,
並宣告沒收三人薪資所得一五二萬至五四三萬元不等,聯電則被判罰一億元。
二審上訴後,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改判戎樂天無罪及公訴不受理;
何建廷改判一年徒刑、罰金一百萬元,緩刑四年;王永銘改判六個月徒刑、
罰金一百萬元、緩刑二年,聯電罰金降二千萬元,緩刑二年,仍可上訴。
聯電表示,已和美光在二○二一年十一月達全球和解收場,將各自撤回訴訟,
聯電也一次支付金額保密的和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