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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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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79
引用:
作者muq643
貪汙治罪條例就說了
是你自己要證明財產來源
不是檢方要證明

當個總統.財產就多了幾億,要怎麼說明?

貪汙治罪條例
第六條之一
公務員犯下列各款所列罪嫌之一,檢察官於偵查中,發現公務員本人及其
配偶、未成年子女自公務員涉嫌犯罪時及其後三年內,有財產增加與收入
顯不相當時,得命本人就來源可疑之財產提出說明,無正當理由未為說明
、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或說明不實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
科不明來源財產額度以下之罰金


這一條是九十八年四月三日才增訂的。
https://bit.ly/3u94Nou
舊 2022-01-27, 09:17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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