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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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qttttn
那你得先證明那7億是搶的偷的還是撿的啊.....
沒法證明那就靠臆測....那靠臆測能關你嗎....
那些被判有罪的也沒有向指出7億有關啊....
更何況其中一例還是法官抽玩籤後再換法官的那要法官抽籤幹嘛直接指派不就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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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汙治罪條例就說了
是你自己要證明財產來源
不是檢方要證明
當個總統.財產就多了幾億,要怎麼說明?
貪汙治罪條例
第六條之一
公務員犯下列各款所列罪嫌之一,檢察官於偵查中,發現公務員本人及其
配偶、未成年子女自公務員涉嫌犯罪時及其後三年內,有財產增加與收入
顯不相當時,得命本人就來源可疑之財產提出說明,無正當理由未為說明
、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或說明不實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
科不明來源財產額度以下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