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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q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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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9
文章: 24
引用:
作者rainwens
您看的是第7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D0080047&flno=7

但他違反的應該是第12條,第7條的彈藥應該是指「各類砲彈、炸彈、爆裂物」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0080047&flno=12
12條之4
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子彈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國內相關非法持有彈藥罪新聞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1...NZGGY2HWKJRF5E/



那我知道了
是因為罪責輕不起訴
不是因為沒犯罪不起訴
感謝大家的開導
原來是我自己在那邊糾結
抱歉!
浪費大家的版面
舊 2022-01-27, 11:29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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