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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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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9
引用:
作者muq643
刑法第七條
你在國外犯刑法三年以上的
回國一樣管的到

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

不是放台灣一樣能管

您看的是第7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D0080047&flno=7

但他違反的應該是第12條,第7條的彈藥應該是指「各類砲彈、炸彈、爆裂物」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0080047&flno=12
12條之4
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子彈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國內相關非法持有彈藥罪新聞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1...NZGGY2HWKJRF5E/
舊 2022-01-27, 11:24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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