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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ris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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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文章: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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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uq643
關200多天
那是就認罪了嘛?
為啥台灣會不起訴?

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第一項所列槍砲、彈藥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明明就認罪服刑然後被遣返
回台灣變成美國無罪?


有罪的部份也只有"恐怖威脅罪"及"非移民簽證之外國人非法持有彈藥罪"
也只有238天, 不到3年

另外製槍部份是無罪, 台灣要用什麼起訴
舊 2022-01-27, 10:47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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