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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le-lai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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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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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uq643
關200多天
那是就認罪了嘛?
為啥台灣會不起訴?

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第一項所列槍砲、彈藥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明明就認罪服刑然後被遣返
回台灣變成美國無罪?

他槍械又不是放台灣
舊 2022-01-27, 10:41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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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le-lai529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