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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魯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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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1
文章: 27
離婚協議房子給前妻跟小孩居住,這就是對方的私人空間了
監視器天經地義當然是用來保護居住於屋內的成員
怎麼有人會認為對非居住該屋的人進入屋內沒保障
要求拔除是ok的,
天啊!這世界是怎麼了

帶個雙方同意的第三者做不到嗎?
身上帶個錄影裝置自保也行啊
帶3個男人為什麼要騙說是2個?

再暗黑的假設一下,如果拔監視器,女方被侮辱要怎麼證明?
到時難保不被說成抹黑男方,不擇手段
再假設女方被控制
手上的證明文件,電腦手機裡的資料都被毀或帶走
豈不哭訴無門...........
 
舊 2022-01-13, 06:37 PM #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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