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查到的廖泰翔比我想像的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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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調查,2017年9月16日週六夜晚,L女及廖男及物理治療所陳姓男同事一起參加員工聚餐後,再到台北市某處喝酒,酒後廖男並未回家,而是與L女及陳男返回治療所,隔日早上廖男起床後發現陳男已離去,竟涉嫌強行性侵L女。
檢方調查,廖男逞慾後下跪流淚道歉懺悔,表示喜歡L女,導致一時把持不住而鑄下大錯,希望可以交往,並承諾給他時間與妻子離婚;L女經掙扎權衡,最終選擇息事寧人與廖男交往,但她發現廖男根本無意離婚與她結婚,絕望無助之際離職,希望尋求新生。
檢方調查,廖男之後持續以謊言糾纏,直到2019年10月間,L女下定決心斷絕關係並搬家,怎料,廖男涉嫌跑到L女住處附近堵人,等L女現身後強行拉扯質問她是否另結新歡等。
檢方調查,廖男事後還傳訊糾纏,L女只好透過他人告知廖男妻子張女,指廖男有婚外情,張女獲知後提出妨害家庭告訴,L女備受打擊決定把廖男所為貼在臉書上公諸於世。
廖男獲知後提告妨害名譽,2020年7月間,L女任職單位還接獲匿名檢舉指L女與廖男有不正常男女關係,L女接受約詢後在臉書揭露自己遭受性侵、多年來所承受掙扎、矛盾及羞忿難平,生無可戀,最終決定輕生死亡;本案曾一度不起訴,但經再議發回後,廖男仍否認強制****致被害者羞忿自殺,僅坦承有拉扯L女。
檢察官仔細查看L女生前全部發文,再比對治療所同事、衛生局同事、被害者父母證詞後,判定廖男涉嫌強制****,導致被害者羞忿自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