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離婚教主之稱的施寄青,很多年前看過她上節目談兩性
認為劈腿或是喜新忘舊有婚外情,這比較符合人性
只是我們一般上班族,沒有藝人這麼多機會遇到各式各樣的人
如果有機會,男女都一樣,出軌似乎是很自然的事
剛好大家成長時,在適婚年齡遇到現在的偶配,順理成章走向婚姻
配偶也許並非自己最愛的類型
或是當時覺還可以,又不是高富帥沒條件去挑三揀四,就這樣罷
如果年紀夠大或是有機會遇過
這裡已婚的人,有沒有在婚後遇到其他異性,有相逢恨晚的感覺?
加上社會的道德枷鎖,心癢癢也未必敢越軌
施寄青是主張婚後不合或另結新歡,不要勉強離一離就好
重點財產有沒有分配好
像老外每個階段可能認識更喜愛的異性
那就乾脆一點結束前段婚姻,該分的財產分一分
沒錢沒本事就安份一點
基本上,王男如果當時沒這麼苛刻,財產分一半給蕾神
保證不會鬧到這麼大